日本語学校・東京国際交流学院 

 招 生 简 章

招收種類:

就學生 (日本語學校學生)

  1. 1 月生: 1 年零3 個月課程 (截止日期8月15 日)
  2. 4 月生: 2 年制課程 (截止日期10 月15 日)
  3. 7 月生: 1年零9個月課程 (截止日期2 月15日)
  4. 10月生: 1 年零6 個月課程 (截止日期4月15 日)

報考資格


具有12 年或12 年以上學歷、成績優秀、身體健康、并希望在日本繼續成就學業者。

選考方法

資料審查、面試、筆試(日語、數學、作文)

學校地址

〒193-0835 東京都八王子市千人町2-3-16

報名費

25,000 日圓   ※日語翻譯費 15,000 日圓  (如果不能提供日本語翻譯的情況)

就學費用

(*以下的費用需要在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書之後交納)

第一年所需交納費用

入學金

學費
(1 年)

教材費
(1 年)

設施費
(1 年)

合計
(日圓)

¥50,000

¥580,000

¥20,000

¥30,000

¥680,000


希望住寮者

房租(6 個月)

水電費

管理費

房屋修繕基金

¥180,000

¥30,000

¥14,000

¥35,000

備品費

保証金

合計(日圓)

 

¥25,000

¥20,000

¥304,000

 

*在房體及設施無損壞的情況下,退寮時保證金將退還。

*不申請學校寮的情況

  1. 不申請學校寮的學生,需要在來日前確定住所并通知學校,學校不負責找住宿地方。
  2. 為便于管理,學校只允許學生住在八王子周邊。
  3. 如果與在日親屬同住,需要向學校提出「同居同意書」(學校指定用紙)、以及同住者的住民票或者登錄證原票。

申請人本人須提交的材料

申請人本人須提交的材料

  1. 入學申請書(用本校規定格式)
  2. 履曆書(用本校規定格式)(須提交譯文)
    ※ 最終學校畢業超過5 年的,須在就學理由中結合經曆詳記就學目的和畢業後去向等。
  3. 照片(4cm×3cm)8 張(三個月以內拍攝的正面免冠照片,數碼快照不可)
  4. 畢業證書(最終畢業學校的原本、當年即將畢業者可提交預定畢業證明書)(須提交譯文)
  5. 最終學校成績證明(在籍全期間)(須提交譯文)
  6. 中國教育部出具的高考成績認證報告(須提交譯文)
  7. 大學專科、本科畢業生需提供中國教育部的學歷認證報告(須提交譯文)
  8. 日本語學習歷證明或其他等級證書(日本語能力試驗、J-test、NAT)(須提交譯文)
    ※ 要求具備4級以上日語能力,或150 小時以上的日本語學時證明
  9. 護照復印件(僅限于已經辦理完護照的)
  10. 戶口本復印件(首頁、戶主頁以及全家人各頁)
    ※ 必須明確記有現在的居住地、工作單位(學校)、職務和學曆,并與所提交的資料內容相符。
    ※ 復印件要求是首次復印,且字跡清晰,並須在復印件上注明復印日期,復印人及與申請人的關係。
  11. 在職證明(儘限畢業後已參加工作者)(須提交譯文)

<經費支付人須提交的材料> (分以下4種情形,任選一種)

A: 本國的父母、近親作為經費支付人時:

  1. 經費支付書(用本校規定格式)(須提交譯文)
  2. 親屬關係公證書(須提交譯文)
  3. 銀行存款證明(存款數額須相當300萬日圓以上,美元、人民幣等均可)
  4. 銀行存款形成證明材料,如明確記載有三年間存取款過程存折復印件等。但復印件要求是首次復印, 且字跡清晰,不清晰處須附加說明。并須在復印件上注明復印日期、復印人及與申請人的關係。
  5. 在職證明(需明確記載所擔任職務以及任職起始年月)(須提交譯文)
  6. 收入證明(需明確記載最近三年的工資收入)(須提交譯文)
  7. 納稅證明(需明確記載最近三年的工資收入的納稅金額與方式)(須提交譯文)
  8. 營業執照正、副本復印件(年檢章清晰)
    ※ 以上各種證明上均須記有發行機構及負責人的職務、姓名(簽字及印章)及機構所在地、電話號碼,傳真號碼.

B: 在日親屬作經費支付人時:

  1. 住民票(同一家族全員、非日本國籍者提交“外國人登錄證明書”)
  2. 在職證明(公司經營者:法人登記滕本的原件,自營業者:確定申告書復印件)
  3. 過去三年的記載有每年總收入的課稅證明書
  4. 銀行存款證明
  5. 經費支付書(用本校規定格式)
  6. 與申請人關係的公證書等關係證明材料
  7. 銀行存款形成過程證明材料(存折復印件等)

C: 日本以外的海外親屬作經費支付人時:

  1. 經費支付書(用本校規定格式)(須提交譯文)
  2. 銀行存款證明(存款數額須相當300萬日圓以上,美元、人民幣等均可)
  3. 身份證明書(須提交譯文)
  4. 記有收入的在職証明书和納稅證明書(須提交譯文)
  5. 親屬關係公證書(須提交譯文)
  6. 銀行存款形成過程證明材料(存折復印件等)

D: 企業派遣的情況:

  1. 經費支付書(用本校規定格式)(須提交譯文)
  2. 銀行存款證明(存款數額須相當300萬日圓以上,美元、人民幣等均可)
  3. 記有派遣目的,必要性及派遣期間的證明書(須提交譯文)
  4. 記有收入的在職證明書和納稅證明書(須提交譯文)
  5. 派遣公司的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

☆注意事項

  1. 所有資料均需提交電腦打印的日文譯文,各種申請資料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。
  2. 除畢業証、日本語能力試驗合格證書之外,其他申請資料一概不予退還。
  3.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後交納的學費,除住華大使館拒簽之情形外,需提交相關證明,概不退還。

申請表填寫時注意事項


1.履歴書

  1. 「出生地」處寫到,即「~省~市(縣)」。
  2. 「本國住所」及其他與住所有關的地方,要明確具體地址寫到門排號。
  3. 「学歴」的「所在地」處,要求把學校住所具體寫清到××號;
    「入学、卒業年月日」處,寫到×年×月即可。
  4. 日本語學校的「就学年数」填寫時,要注意與所開證明一致,詳細注明小時數。

2. 履歴書

○就學理由包含以下几項內容

  1. *來日目的 即來日學習什麽,因何產生了來日學習的想法。
  2. *來日必要性 即在你想學的領域日本如何先進,有何獨到之處,在日學習的益處等。
  3. *日語能力 已具備初步的聽說能力。
  4. *經費保證 重點闡述足以在日安心學習的經費保障。
  5. *來日計劃 即來日後的學習計劃。
  6. *遵紀守法 略表來日後遵紀守法,學成回國的決心。

學習預定期間:

  1. 4月生:當年4 月~後年3月
  2. 7 月生∶當年7 月~後年3 月
  3. 10 月生:當年10 月~後年3 月
  4. 1 月生∶當年1月~明年3 月

○ 「希望先学校名」、「希望学科」要確實查清楚該學校確有該學科後再填。

☆注:以上兩項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親筆填寫。

3. 経費支弁書

○経費支弁の引受経緯

  1. *即與申請人的關係。
  2. *為何作申請人的經費支付人,如何有能力支付申請人在日留學期間的一切費用。

○學費 【生活費】 月額100,000 円左右。

○支弁方法 因人而異,但須注意強調學費匯到學校指定的帳戶, 生活費匯到學生個人在日本開設的個人帳戶上。

☆注:【経費支弁書】必須由經費支付人本人親筆填寫并蓋章。

4. 其他注意事項

☆ 戶口本上的記載內容要求與即將遞交的材料完全一致,不符之處請到當地派出所申請變更, 而後將複印件附上。

☆ 存折的複印件,要求能夠證明經費支付人【在職證明】及【收入證明】的真實性,即每月 確實有與【收入證明】相當的數額入帳,注意保持存款證明,收入證明和存折的三位一體。

☆ 如有經費支付人在公司及申請人畢業學校的簡介、網頁打印或電話號碼本相關頁的複印 也請附上, 以佐證相關證明的真實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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